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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门永利304官方入口进校人员体检标准

来源:人事处   发布者:人事科     日期:2010年03月19日 00:00   点击数:  

体检标准

为规范我校调入、引进各类人员及接收毕业生的身体检查工作,经人事处、校医院研究,对患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,应视为体检不合格。

1、先天性心脏病(经手术治愈者除外)、心肌病、肺源性心脏病、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、心脏传导系统疾病及其他影响日常工作的器质性心脏病。

2、30岁以下人员血压超过160/100毫米汞柱(2期高血压),30岁及以上人员血压超过160/100毫米汞柱,且合并有靶器官损害,或血压大于180/100毫米汞柱(2期及以上高血压)。

3、脑血管意外后遗症;严重下肢静脉曲张。

4、结核病,除下列情况者外,均视为体检不合格。

1)原发型肺结核、浸润肺型结核已硬结稳定;

2).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,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;

3)一切肺外结核(肾结核、骨结核、腹膜结核等)、血行播散性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,经专科检查无变化;

4)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。

5、阻塞性肺气肿、支气管扩张、支气管哮喘。

6、肝硬化、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(肝炎病毒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,但不能从事烹饪和学前教育教学工作)。

7、脾功能亢进症。

8、各种恶性肿瘤;各种结缔组织疾病(胶原疾病);内分泌疾病(如唐尿病、尿崩症、肢端肥大症等)血液病(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)。

9、慢性肾炎;慢性肾功能不全。

10、有癫痫病史、精神病史、癔病史、夜游症者。

11、肺切除超过一叶,肺不张一叶及以上。

12、类风湿性关节炎;类风湿性脊柱强直;慢性骨髓炎。

13、青光眼;视网膜、视神经疾病(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外)。

14、一眼失明,另一眼矫正到4.8,镜片度数大于800度;双眼视力矫正到4.8,镜片度数等于或大于1000度,视为体检不合格。

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.8者,不能从事体育教学岗位工作。

15、白化病;严重口吃;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防碍发音;行路步态跛行;着装后脊柱侧弯、驼背、显著胸廓畸形;

面部有较大面积(3×3厘米)疤痕、血管瘤、黑色素痣等原则上视为体检不合格。

16、色盲者,不能从事绘画、美术、艺术设计、摄影、应用物理、材料物理、资源勘探、冶金、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、交通运输、生物工程等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教学科研岗位工作。

17、45岁及以上人员需到四川省人民医院查癌胚抗原,如超过正常范围,视为不合格。

18、其他严重影响日常工作的疾病或生理缺陷。